本报杭州8月26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洪在有)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力争达到100%;已建工会的企业,明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意见》指出,要着力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职工参与制度,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依法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要约质量。健全职代会审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