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中国证监会22日出台相关举措,拟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现金分红的标准,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
根据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由原来的“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
证监会在此项新规中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过往的股利分配情况和数据。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大宗股份的转让问题,已经在研究规范大宗股份转让的相关制度。
他指出,“大小非”限售解禁股份的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全流通市场上的新情况,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解决。而大宗股份转让的问题,是全流通市场的持续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针对新情况建立新制度。
具体而言,首先是可以在大宗股份的转让中引入券商中介,避免关联交易,并利用券商完成市场化过程。其次是可以引入“二次发售”制度,把大宗股份打散,减少其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提高其流动性,使其不再具有大宗股份的性质。
对于市场热议的建立法人股市场,这位负责人表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证监会不会再搞市场分置。在全流通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价格的形成,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基准,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将做好相关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