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人民银行“三定”规定),人民银行在原有18个内设职能司(局、厅)的基础上,新设汇率司,由此内设机构增加为19个。
人民银行“三定”规定中格外强化了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根据人民银行“三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按照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