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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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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被誉为“经济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今起实施。作为与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这部法律的施行,普通群众十分关注——
反垄断,消费者有啥实惠?
本报记者 施晓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誉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规,不仅受到企业家和经济界专业人士重视,而且也值得普通人去好好读读,因为它离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很近。

  买保险、学开车、看电影……

  价格都有可能更便宜

  省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健是浙江研究各国反垄断法规的专家。他表示:该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有“经济宪法”之称,主要反对三种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毫无疑问,《反垄断法》将进一步保护和促进竞争,而消费者也必将从商家的竞争中得到更多实惠。

  不少消费者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购买某项保险服务时,总想找一家收费低的、保障效益好的公司投保,结果花了很大力气才搞清楚,所有公司的底价是一样的。“这其实是因为经营者之间达成了横向垄断协议。”王健说。

  类似的情况还有,驾驶学校之间或暗地或公开地制定价格联盟,让消费者失去讨价还价的余地。尽管协议是企业之间签订的,但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过,商家的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实施后,一定会收敛不少。”

  今后,厂家限定专卖店的整车或原厂零配件的售价,消费者就可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它涉嫌垄断。王健说,上游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限制下游企业转售的价格,是明显的纵向固定价格行为,也是《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

  同样道理,如果某一家电影院因为放“跳水价”给观众,而受到电影公司不供片的制裁,影院或观众就可以“涉嫌垄断”来起诉电影公司。

  大牌的电脑软件、智能电池……

  消费者选择会更自由

  许多网民对中国《反垄断法》给予了热情关注,而谁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也在网上热闹地讨论着。

  今天,记者在新浪网财经频道看到,一道选择题吸引了众多网民,题目是“如果你是《反垄断法》诉讼第一人,你会选择谁作为第一被告?”选项有微软、宝洁、英特尔等著名跨国公司。

  省法学会理事、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授邢造宇认为,目前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引起《反垄断法》的注意。

  记者随机调查的几名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的被告。在杭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的黄先生就很想起诉“微软”——因为“微软”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时,附带了media player及IE浏览器等软件,限制了他选择其他同类软件的权利。

  据悉,目前欧盟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已认定“微软”的这种搭售行为构成垄断,因为它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打击了其它同类应用软件的销售,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国曾经是一些跨国公司从事垄断商业行为的“天堂”,这种情况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将发生改变,王健表示。

  打个比方,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数码摄像机市场上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在电池上使用了智能识别技术,使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其生产的摄像机上,进而使消费者只能无条件选择它的电池配件。这种搭售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可能性就很大。

  不过,据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在审理中将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解决。目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等正争取早日出台相关配套规章,使反垄断调查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本报杭州7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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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反垄断,消费者有啥实惠? 本报记者 施晓义 2008-8-1 48256F32002924A6482574970031A943[A1-施晓义≈B1-陈纪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