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通讯员 汪建强 记者 肖国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今天起对5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范围暂停销售。这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暂停销售的5个保健食品分别是: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北京康之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示为美国A26活力源,国食健字G20040608)、普诺宁思胶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示为知蜂堂胶囊,卫食健字〔1997〕第349号)、老来寿胶囊(济南老来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卫食健字〔2003〕第376号)、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示为猫人丽瘦,国食健字G20060403)、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卫食健字〔1998〕第319号)。
据了解,这些产品广告存在违法发布行为,主要是: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使用绝对化语言;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