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描述性定义,即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