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和评选,选出叶志镇等20名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7月22日起到7月2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单位和电话: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
邮编:310025
电话:0571—87057113、87057114
电子信箱:swrcb@126.com。
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