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吕律 记者 施晓义)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6.48%的消费者对洗衣店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调查还显示,80%的洗衣店未对衣物事先进行仔细检查;有40%的洗衣店未采用电脑打印凭证,有的干洗店在取衣时连洗衣凭证都要收回,这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极为不利;另外有40%的洗衣店没有提醒消费者对价值超过1500元的衣物进行“保值精洗”。据此,省消保委日前向消费者发出提醒: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别忘了和洗衣店签个协议,条款越仔细越好。签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送洗衣物时,提醒干洗店将衣服的品牌、颜色、款式以及破损、色差等情况一一填写清楚,并经顾客认可;取回衣物时,应仔细检查有无异样;对高档衣物,提倡进行“保值精洗”,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以减少纠纷;养成保存购物凭证的习惯,发生纠纷时,消保委一般要依据消费者洗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要求洗衣店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