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省质监局牵头制订了第二批节能降耗地方标准。
合成氨、电解铝、电石、钢铁、啤酒等行业地方能耗限额标准选登
(七项标准全文详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
DB33/ 661-2007《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合成氨(大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1)。
DB33/ 662-200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及大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中型)生产工艺所生产的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消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中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合成氨(中型)单位能耗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2)。
DB33/663-2007《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附加考核指标)限额指标及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的合成氨(小型)工艺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小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依据。
合成氨(小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附加考核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3)。
DB33/ 664-2007《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适用于铝电解企业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与考核。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限额指标见表4。
DB33/ 665-2007 《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的要求、计算方法,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电石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和电炉电耗限额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5)。
DB33/ 666-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钢铁企业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分别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企业(含不锈钢)的电炉炼钢工序。
限额指标见下表(见表6),适用期限为2006年~2010年。
DB33/ 667-2007《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生产过程中,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以及新建啤酒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准入值,该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生产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见表7。
新建啤酒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应符合下表中企业规模和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的规定(见表8)。
表一
类别 考核指标(千克标煤/吨氨)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沥青为原料) 1680
表四
名 称 单 位 限 额
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 kWh/t ≤14200
表七
类别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煤/千升
啤酒 ≤80.00
注:合成氨(大型)生产工艺技术耗电量很少,不作附加考核指标。
表二
产品规格 原料煤品种 考核指标 附加考核指标
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吨) 电耗限额
(千瓦时/吨)
液体无水氨 优质无烟煤 1430 1750
地产无烟煤加工 型煤及水煤浆 1640 1750
表五
项 目 限额指标
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1.15
单位产品(标量)电炉电耗/千瓦小时/吨 ≤3350
表八
类别 企业规模 产品单位
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煤/千升
啤酒 ≥10万吨 ≤65.00
表三
产品规格标准 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吨氨) 电耗限额
(附加考核指标) (千瓦时/吨氨)
液体无水氨 优质煤制氨 1630 1560
粉、型煤制氨 1820 1800
表六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限额指标
吨钢可比能耗 千克标煤/吨 ≤590
电炉钢冶炼电耗(普通钢) 千瓦时/吨 ≤400
电炉钢冶炼电耗(不锈钢) 千瓦时/吨 ≤550
(本标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