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20版:又好又快在浙江
3  
PDF 版
· 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7年10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张求水,男,龙游县湖镇镇司法所副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20余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调解故事:

  某一年国庆前的一天上午,一向提早上班的老张,接到一个电话:“你是张所长吗?请您赶紧来我们村里,压死人啦!”

  张求水放下电话后便火速赶赴十多里之外的事发现场。原来,前一天下午,村民李某为扩大院子,雇佣了本村妇女姜某拆泥墙。拆除过程中,三米多高的泥墙突然倒塌,将姜某和另一女人一起压在泥墙下。姜某不幸死亡,另一女人压成重伤。姜某丈夫黄某是残疾人,她是一家4口的顶梁柱。得知妻子被压死,黄某当即昏倒……

  为预防矛盾激化,老张毅然放弃了“十一”黄金周的休假,采取“三步走”措施来控制事态发展。一、稳定遇难者亲友的思想情绪。二、向雇主李某宣讲赔偿的法律依据。三、在李某一筹集到赔偿款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可李某经过一周的努力只凑了3万元。姜某的尸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已逾一周,其亲友们扬言,凑不足钱,要将尸体抬进李某家中。面对这一难题,老张以“老娘舅”的口气细心做起李某亲友的思想工作,最后,李某总算筹了55000元。老张马上开始“第三步”措施,要求遇难者亲属将心比心,为对方想一想。最后姜某亲属终于同意把赔款额让到14.5万元上,随后焦点落在是先付8万元还是4万元的节点上。

  经老张的多次开导,姜某家属终于同意先收6万元,余款8.5万元分6次付清。事态平息后,双方终于在当晚12时握手言和。

  从山区到海岛、从沿海到内陆,在浙江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处都活跃着由17余万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以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式,使无数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民间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他们的足迹遍布全省山山水水、田间地头、车间班组、社区乡镇。他们出色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张求水、吴美丽、龚顺忠等为代表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有的因忘我工作而积劳成疾,有的牺牲在调解工作第一线。2002年以来,有43个基层司法所、6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到省、部以上表彰,12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38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和省人民政府表彰。

  龚顺忠,男,生前为义乌市江东街道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30余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被当地群众誉为“调解能手”、“拼命三郎”。2006年8月,不幸牺牲在调解工作第一线。龚顺忠同志牺牲后,被省司法厅追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调解故事:

  一天凌晨,义乌一家工艺品厂的职工住宅楼突然发生了大火,经抢救部分人员安全撤离,但仍有15名职工不同程度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发后,受伤职工的家属一批又一批把企业办公室围个水泄不通,主要是在赔偿金额上,受伤职工家属和企业方产生了很大分歧,争执声越来越激烈,矛盾一触即发。

  “民间纠纷不是小事,一旦激化,就会出大事”,龚顺忠看到了事件背后的隐患,他顾不得吃饭喝水,立即组织调委会同事进行慰问,用了一整天的时间,先从3名轻伤职工入手,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老龚又马不停蹄地将调解重点移到了另外几名伤势较重的职工身上。因为受伤职工无法参与调解,他们的家属就成了全权代表。

  有些不明情况的家属认为火灾是因老板的疏忽才导致的,开口对赔偿金漫天要价。老龚一次又一次向他们解释起火并不是人为所致,并将相关赔偿的规定及一些类似案例加以解说。经过一日又一日、一夜复一夜的努力……矛盾终于出现了转机,双方终于签下了协议。

  张坤福,男,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17年,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省级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调解员。

  调解故事:

  2005年3月16日中午,杭州某单位职工胡某因身体不适到单位职工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对胡某进行输液治疗。然而,输液1小时后,胡某感到有点胸闷、气急。医生护士由于工作繁忙对胡某的异常情况没有察觉。等忙完一阵后,才发现胡某已奄奄一息,便立即抢救,终因回天无力,胡某于当晚22时死亡。

  死者家属闻讯后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胡某的死亡是医院不负责导致的。于是,结集了20余人赶到医院吵着要找领导讨说法。

  次日上午,在张坤福等人的劝说下,胡某家属和医院分别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到镇调委会进行协商调解。院方提出最多赔偿为15万元左右。死者家属坚决不答应,下午3时,死者家属抬着尸体堵在了医院一楼大厅。

  张坤福又经过一番努力,终于说服了双方,当晚6时,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这样,一起复杂的医患纠纷在张坤福的努力下划上了句号。

  周关穆,男,诸暨市枫桥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调解工作12年,成功调处纠纷10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优秀人民调解员。

  调解故事:

  年方18的贵州籍外来务工姑娘,在穿越公路时,被一辆外地卡车碰撞辗压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引发许多群众围观,很可能会引发新的事故隐患。得知这一消息后,周关穆立即叫上一名司法所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并会同企业保卫科人员一起对围观群众进行劝导疏散,引流车辆过往,同时拨打110和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但意想不到的是,死者亲属以交警迟到为由,召集了30多名同乡用木栅、凳子等物在路中央拦截过往车辆,导致数以百辆的车子排起长蛇阵。周关穆一方面耐心劝说死者亲属,一方面协助赶到的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并向死者亲属解释交警迟到是因追截肇事车辆的缘由。经再三劝说,死者亲属及同乡全部撤掉障碍物,被堵道路很快畅通,消除了一起严重的堵截车辆事件和聚众闹事事件。在处理善后事宜过程中,周关穆得悉死者亲属对处理后事在经济上有困难,他又发动该企业职工为死者家属募捐,并多次奔走交警和肇事车辆业主之间,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最后终于使这起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吴美丽,女,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从事调解工作20年,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0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劳动模范”,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外来民工称为“知心大姐”。

  调解故事:

  去年11月24日,安徽籍杨先洪等28名某企业员工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诉称:由于和业主在一系列问题上产生分歧,他们决定从所在企业辞职,因此要求业主与他们结算工资。但被业主拒绝。

  原来,在进行“三合一”童装企业整改过程中,为了配合政府的安全整治,该企业业主按照政府要求实行生产生活相分离。为此,业主为他们在外面租了房子作为过渡期的生活区。但是,由于生活区住宿条件的不尽如人意,要与另一企业的员工合住,而双方又曾有矛盾,因此决定集体辞职。

  吴美丽先了解员工为什么在老板为他们租的房子住不下去的原因,原来,他们中某人被怀疑偷了另一企业员工的手机,可这件事情警方已查实非该人所为,但此事与企业老板何关?毕竟,仅租房就花了业主15000多元钱,可见业主对员工的生活并非漠不关心。

  吴美丽同时还做业主的思想工作,说企业要发展,关键靠员工,而业主可能在工费报酬方面存在不公,这怎能指望他们为企业全心付出呢?一番话说得业主心服口服。

  在巧妙的说服工作的引导下,考虑到外面租住的生活区安全问题,吴美丽要求业主和员工住在一起,体现出了员工和业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经过做思想工作,最后业主和员工终于达成了协议。

  吕萌国,男,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调解工作10多年,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二等功一次,是嘉兴市较有名气的“调解专家”,而当地的村民则喜欢叫他 “老娘舅”和“土律师”。

  调解故事:

  2006年7月的一天,东栅街道曹某与邻居杨某,对村里筑路涉及宅基地调换不满而发生矛盾。曹某、杨某两人从对骂到扭打……结果,曹某被打成了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八级残疾。杨某因涉及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曹某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曹家认为:曹某因脾脏切除花费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并致残疾,要求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而杨家认为:是曹家先打人,赔钱不可能,如杨某坐牢的话还要向曹家“算账”。

  吕萌国认为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于是就走访了曹、杨两家。老吕向双方宣传《刑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见两家人开始对此事件有了一定的认识,老吕就耐心做两家的思想工作。近一个月,老吕经过多次协调,终于促使曹、杨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

  吴强忠,男,庆元县松源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70余次受到各类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一等功一次,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

  调解故事

  2007年6月20日,在庆元县松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陈某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一边紧紧地握着调委会主任吴强忠的手说:“非常感谢,这起纠纷你们处理得合情、合理、合法。”

  1984年,陈某与村委会订立了一份开垦农田合同,共开垦15亩。1986年,陈某与村委会又签订了一份20年的承包合同。2007年,县政府将陈某承包的土地列入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并补偿60万元。因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陈某与村委产生纠纷。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后,陈某以县政府征用土地不合法为由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诉。

  针对陈某不切实际的要求,吴强忠向其耐心解释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同时又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对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合理赔偿,其他的损失调委会将与村委会作进一步协商。

  由于反复协商、多次说服教育,这起被当地政府认为“影响很大,解决起来非常棘手”的纠纷,在调解中得以化解。

  卢涨荣,男,余姚市四明山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调解工作22年,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获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调解故事:

  2006年12月17日,奉化籍民工赵某因拆迁移民房,不慎被失去支撑的泥土墙压在下面,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卢涨荣等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奉化市溪口镇调委会联合进行调处。

  经调查,拆迁人员是由房主竺老太儿子委托在溪口的表兄弟召集的,并讲明拆迁的物料折抵劳务费,而其表兄弟召集的包工头李某是土包工头,没有资质,在接受拆房工作后也未通知房主,自行雇工3人,在安全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导致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年仅40岁,上有72岁老母,下有一8岁孩子,家庭经济状况极差。死者家属执意向房主提出高达35万元的巨款赔偿。然而房主竺老太已是68岁高龄,又无经济来源,致使双方关系紧张。

  考虑到死者家属急需用钱,双方调委会认为可先由同村的包工头和房主儿子预支部分善后费用,但房主儿子只同意先行支付2万元,与死者家属要求未能一致。次日一早,死者家属几十人打着横幅到四明山镇,扬言要去房主儿子单位闹事。卢涨荣等人及时与死者家属代表沟通,耐心解释法律规定。

  经卢涨荣等人耐心解释法律规定,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纠纷得到了平息。

  林敏,男,苍南县龙港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从事调解工作14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计1000余件,曾多次受到各类表彰,温州市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调解故事:

  5月29日晚9时许,由于一场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召集百余亲朋,准备抬尸进一家诊所,个体医生闻讯后也召集200多人在各路口守候。一场群体冲突眼看就要爆发。林敏接到居民区调解信息员的报告后,立即带着调解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林敏再三向死者家属表示司法所一定会公正处理,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反复地做死者家属工作,才把他们劝说了回家。第二天上午,林敏召集了卫生部门和陈某所在单位的领导成立协调小组,下午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然而双方在事故责任与赔偿金额上都坚决不肯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为了防止事态扩展,林敏连夜把双方代表请到司法所,建议他们运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一直到第三天下午,效果仍不明显。晚上9时许,死者家属又纠集60多人冲到镇政府要与当事人见面。危急时刻,林敏与司法所干警挺身而出,控制了场面。但后来,死者家属还是带着数十人破门而入,在杨某住所设立灵堂,抬进花圈。林敏再一次站出来,通宵达旦地做劝阻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林敏等人的行为打动,同意重新回到谈判桌前。最后,一起眼看就要酿成惨剧的纠纷,经过林敏等人五天三夜的努力,就这样被妥善化解。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又好又快在浙江 00020 2007-10-12 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19;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17;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5;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14;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1;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7;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15;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8;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0;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3;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30;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6;浙江日报000202007-10-12000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