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应用生态、社会、系统等工程技术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的,能源、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建设生态城市需要满足三个原则:一是人类生态学的满意原则,二是经济生态学的高效原则,三是自然生态学的和谐原则。
生态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符合生态保护要求;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高;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环境质量高;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看,生态城市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自然系统内部的和谐统一。其中自然系统内部和谐是基础,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人和谐是生态城市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