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07年9月20日
根据《龙游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和《龙游县两江水上风情旅游总体规划》,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发改中[2007]064号文件立项批复,龙游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委托龙游县招投标中心对龙游衢江—灵山江(县城段)水上风情游旅游线路(一期)经营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内容:1.出让标的:龙游衢江—灵山江(县城段)水上风情游旅游线路(一期)经营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出让范围:县城北龙游石窟至南沿衢江—灵山江—民居苑水上线路。
3.项目布局:本项目拟从县城北的龙游石窟至南沿衢江—灵山江—民居苑水上线路安排,通过码头、游船、龙舟、水上风情表演等贯穿整个水上活动,并以游客参与性活动的特点,使游客充分体验龙游的民俗文化、商帮文化、姑蔑文化、石窟文化、龙文化及水上独特的风情。
4.游览方式:(1)丰水期:从龙游石窟游船码头坐船至文昌大桥橡胶坝下游荣昌码头下船,步行约200米至灵山江龙洲码头坐龙舟(游船)至鸡鸣堰下游商帮码头下船,通过栈道至民居苑游览。(2)枯水期:从龙游石窟游船码头坐船至驿前村灵江备用码头下船,坐电瓶车至灵山江龙洲码头,坐龙舟(游船)至鸡鸣堰下游商帮码头下船,通过栈道至民居苑游览。
5.配套建设内容:河道疏浚、6个游船码头、栈道、管理用房等(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及特别要约)。
6.投资形式:独资。
7.建设投资概算:1500万元。
8.出让年限:20年(自2007年10月23日~2027年10月22日止)。
9.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及特别要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开发水上风情游旅游项目投资总额相配套的资金实力。2.企业注册资金需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三、有意竞买者应在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下午5时(双休日除外)前持竞买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龙游荣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323室)提出竞买申请,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经资格审查后符合竞买条件的,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并领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他人的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1.挂牌(报价)时间:2007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3日下午5时整(双休日照常办理)。
2.挂牌(报价)地点:龙游县招投标中心
3.竞价方式:挂牌起始价为300万元,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20万元的整倍数。
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二家以上相同报价,则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二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采取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游县支行
账户名称:龙游石窟风景旅游有限公司
账号:750101040001206
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实行转账支票交纳。
风景旅游管理局联系人:陈岗
13906700131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应洪立
(0570)7266270
龙游衢江—灵山江(县城段)水上风情游旅游线路(一期)
经营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