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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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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应届毕业生
“进杭落户”手续有讲究

需持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出具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本报杭州3月26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汪长江) 现在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峰期,许多在杭求职成功的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今天,省人才交流中心提醒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务必要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据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杭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到合适的毕业生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公章到该中心免费办理人事开户手续,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需在中心办理鉴证手续。待毕业生正式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并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用人单位还要及时为毕业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只需持就业协议书和劳动(聘用)合同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今后,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落户手续必须持经由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出具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才可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人事档案寄至省人才交流中心后,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查询。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带齐落户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时到中心办理手续。

  省人才交流中心透露,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该中心可为其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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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杭落户”手续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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