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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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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6日至2007年4月25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同日挂牌须知可在网址www.jszbw.com上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4月25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下午3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07年4月26日下午3时30分前确认其参加挂牌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挂牌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上午8时至2007年4月27日下午2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报价。

  (三)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储备中心109、112室),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四)本次挂牌成交价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五)开户单位: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账号:330201040010188。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魏塘镇人民大道777号

  电话:(0573)4233327 4233330

  联系人:吴先生 陆先生

  代理人: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魏塘镇亭桥北路158号

  电话:(0573)4129500

  联系人:陈先生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007年3月24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交界,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元/m2)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06- 9 魏塘镇城东村环城北路南、孙家桥港东 8635.8 住宅 ≤2.0 ≤30% ≥30% 70年 1123 200

2006-13 西塘镇邮电路北、环镇东路西侧 34374.3 商业

住宅 ≤1.1 ≤35% ≥30% 40年

70年 588 410

2006-14 西塘镇邮电东路 11142.5 商业

(宾馆) ≤1.0 ≤45% ≥35% 40年 643 150

  善土告字[2007]5号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07年3月23日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9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二天,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4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4时。

  四、报名时间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公告或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

  我省考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丽水。

  五、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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