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吴晶晶 王娅妮)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批准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继批准中国与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有关条约之后,再次批准与中亚南亚国家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协定。
根据此次通过的协定,我国和土库曼斯坦将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方面开展相关合作。协定规定,双方应将协定所列举的相关行为视为可引渡的罪行;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相互提供技术、物资援助等。
中国和阿富汗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同时也获得批准。条约规定,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