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 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不久将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监测,并对价格警情进行分级管理。
粮食、农资、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煤炭、钢材、水泥等重要基础性商品和黄金周期间主要服务收费备受关注。《办法》规定,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分析、报告、发布警示信息。这些商品和服务主要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和服务、资源稀缺的商品、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
在市场上,不同商品价格千差万别。在不同的商店里,同样的商品价格也各不相同。商品价格究竟是上涨了,还是下跌了,在这种情况下,选取几个价格监测的“参照点”就变得重要起来。《办法》采取了一种网状的监测办法,规定要建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制度,这些单位主要是能代表本地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一个单位被选定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如果想了解其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价格本地区平均水平,只要不是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就应该提供;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还可以得到一定补助。
《办法》规定了价格警示信息制度。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警示信息。价格警示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已查处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案件;不正当价格行为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