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6月8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张国亭) 今天上午,省高院对第五建锋抢劫杀人案开庭二审,这是我省从6月1日开始死刑二审全面开庭审理后,省高院本院审理的第一案。
2005年7月,在杭州城站火车站,被告人第五建锋结识了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害人徐某,并与之同居,欲骗取钱财。去年9月初的一天清晨,第五建锋采用双手掐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行凶后,第五建锋劫得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去年10月25日在上海火车站被抓获。
今年3月1日,杭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第五建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第五建锋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据主审法官介绍,在今天庭审中,法庭重点围绕上诉理由及异议进行审理,检察方和辩护方就案情亦充分展开了辩论。据了解,今后死刑二审案件都将采取这种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