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十五”末相比明显下降,全市化学耗氧量削减5%,氨氮排放量削减3%,废气中二氧化硫削减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基本实现县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