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杭州部分河段经多年的黄砂开采,砂源已近枯竭。为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如下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域:
一、袁浦大桥(北岸桩号14+119、南岸桩号11+850)起至之江轮渡(北岸桩号17+280、南岸桩号17+600);
二、四五排灌闸(北岸桩号22+913、南岸桩号22+300)起至西兴大桥下游500米(北岸桩号37+300、南岸桩号35+081)。
上述河段自2006年6月1日起禁止采砂、疏浚作业。
特此公告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
2006年5月31日
钱塘江杭州部分河段
黄砂禁采公告
2006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