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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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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免征户”莫成“免管户”
  近年来,国家为了扩大就业、增加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多次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许多个体经营者因未达起征点,成为免征户,这本是件好事。然而,有些税务机关却对他们放任不管了,使“免征户”成了“免管户”,这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对于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虽然可以免,但是,税收的管理却是不能免的。首先,对免征户免于税收管理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收咨询、税款核定等工作,只有加强管理,才能规范税收秩序。其次,对免征户免于税收管理也有悖于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免征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是否达到起征点当然也会同时变化,如果不加强监管,就会引起税负不公。笔者分析,免征户成为免管户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管理难度大。这部分纳税户点多面广,税务机关觉得要管好这些户头工作量大、有畏难情绪。二是责任心不强。由于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税务人员责任淡化,管理、检查过少,有的管理员认为免征户本来就不缴税,管不管没有关系,该登记的也不登记,该巡查的不巡查,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三是怕影响考核。有的税收管理员怕免征户登记后影响征管质量,在内部考核时会扣分,扣奖金,因而放松了对免征户的监督管理。

  总之,把“免征户”作为“免管户”放任不管,无论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是有很大危害性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免征户”的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经营变化情况,一旦条件成熟,就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管户”行列。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公平税负的良好税收环境。

  (郑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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