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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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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主和谐乡风 法治服务百姓
我省95%农村创建民主法治村
  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经过省司法厅和民政厅等部门的严格考核,我省首批100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即将命名表彰。此前,我省先后有25个村被司法部等单位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与法治已成为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旋律。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34527个村中95%的村,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超过50%的村达到创建标准。

  依法治国,根在基层。1998年初,宁波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此前,余姚市谢家路村还是一个村民增收慢、社会治安矛盾较多的村。该村以民主选举为突破口,以全面推动民主议事为重点,保障村民享有村集体大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事后的管理权、监督权,促进农村政治社会全面稳定的经验,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随后向全国推广。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法治理念,已经渐入人心,适应了当前农村发展与稳定这个重大主题,满足了农民求富、求知、求安、求乐的需求。

  完善的法制是民主的基础。自2003年11月份试点至去年6月底基本结束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一块“试金石”,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以往不同的是,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高涨。(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全省2633多万选民中参选率高达95%以上,近50%的村选择了“海选”方式选举“当家人”,比上次换届增加了20%以上。

  提高责任,普治结合是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形成以司法所为依托,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多方面、多渠道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服务,使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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