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本省要闻
3  4  
PDF 版
· “排污道歉”是一种督促
· “我们和义乌一同成长”
· 要闻简报
· 我省中小企业抱团入川“淘金”
· 今明两年十件助老实事确定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
· 我省70余家报社社长总编 研讨报业发展大计
· 台商潘方仁捐款亿元支持浙大医学教育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的决定
· “义乌发展经验”是干出来的
· 我省95%农村创建民主法治村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 浙赣电气化铁路陆续开通
· 农民出工出钱有了明白账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6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出工出钱有了明白账
《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记者 嵇哲
  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日前出台《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记者走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专家,帮农民朋友作一番解读。

  全面取消村提留金,消灭农民负担的“模糊地带”

  历年来,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显著。去年,我省全面停征农业税。村提留金成为唯一在制度层面上向农民收取的款项。

  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利江介绍,我省农村的村提留金,主要是指土地承包费。过去一直是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各地在村提留金的收取上没有统一的方式和标准,这次全面取消村提留金,事实上是扫清了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集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使之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操作中来。

  哪些事该出工出钱,农民有了本“明白账”

  全面取消村提留金后,村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村干部的报酬和办公经费等从哪里来?

  据介绍,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村级组织开支来源将以集体经济收入和财政补助为主、村内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以及“五保户”供养等村级组织开支;村内自筹的资金和劳务只能用于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筹劳筹资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向村民筹集。

  也就是说,筹资筹劳只能用于解决本村的重要生产和公益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像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学校建设维护、五保户供养等,将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补助或集体经济收入来解决。像今年省级财政就将投入5.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等,而继续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乡村康庄”、“农民健康工程”等也写进了我省“十一五”规划。

  陈利江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为满足农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行为,而不是农村税费改革新开的一个农民负担“口子”。因此,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办法,是本次《办法》出台的初衷。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力度加大,更使得政策实行有了保障。

  《办法》规定,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筹资筹劳范围只限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同时,筹资筹劳的“禁区”也有了界定。主要指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偿还村级债务、兴办企业亏损等其他不属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有了这些细致的规定,哪些事该出工出钱,农民心里就有了一本明白账。如长期在村里居住的外来农民工也有义务出钱参加村里的公益事业建设;村里路面铺水泥可以让大家出钱出力,而村外道路建设或者修学校,就不需要农民自己再掏钱。

  该出多少工、该出多少钱,《办法》里有硬杠杠

  出工出力出钱,出到什么份上,以前没个准,不少农民嘴上不说,心里嘀咕。这回筹资筹劳的标准也有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指出,村集体向村民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工的工价,具体以当地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年初公布的以资代劳每工价格标准折算,可以分年筹资,也可以几年累计筹资,但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年;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禁止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据介绍,从我省近年来筹资筹劳的实施情况来看,各地标准不一。以目前各地农民投劳的工价折算,这次提出的“每年每人不超过1工”的标准,事实就是规定了目前在欠发达地区的筹资上限是十几二十元,而发达地区可以是三十元左右。并且,这个上限可以随当地、当时的劳动力价格变动,充分考虑到了地区的差异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筹资的随意性。

  违规筹资筹劳行为也被戴上了“紧箍咒”。根据《办法》规定,农民或村级组织有权拒绝要求农民(或村级组织)出资出劳进行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除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农民出资和无偿出劳。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