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作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增进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上来,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这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基层工商部门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
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农民则是这场伟大变革中的主体。
基层工商部门应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努力把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到新的工作目标,努力成为产业结构的协调者、信息咨询的服务者和农民观念更新的宣传者。
工商部门要在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引导农业市场主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来确定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协调的高消耗、重污染、低品位的滞后产业;积极引导各镇、村结合本地实际,确立重点,抓住闪光点,发展低消耗、大规模、高档次、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引导和帮助农村经营户和农民,将农业生产资料提升为经营资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实行股份合作制和租赁承包制的生产经营方式,以聚集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实力,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通过开设“新农村”服务窗口,实行跟踪服务和协调服务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掌握申请办理各项手续的要点和程序,向农民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和技术,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把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把工商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积极推进到流动现场办公,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发照。
大力培育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拓宽农副产品流通领域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搞活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有效的衔接。农村经纪人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大量农村经纪人的行纪活动,搞活了农副产品的流通渠道,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说:“农村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繁荣农村市场的重要力量。”因此,基层工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探索有利于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首先应做好农村经纪人培育和发展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采取先准入后规范、先发展后管理的方式,积极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其次是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村经纪人诚实劳动、合法行纪,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经纪人的签约行为,避免口头协议、订立条款不全等现象发生,引导经纪人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同时,通过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纪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纪行为。第三是应鼓励成立农村经纪人行业协会,发挥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的服务引导作用。工商局、个私协会要帮助各类农村经纪人协会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自律规则;指导协会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开辟渠道,适时开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经纪业务、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农村经纪人的业务本领,不断提高经纪队伍素质。同时,要通过行业协会向农村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咨询,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等等,使之成为农村经纪人的“娘家”。
全面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农副产品核心竞争力
“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没有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产品的竞争形式已逐步从数量竞争、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品牌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则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尤其在农产品上,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物以稀为贵”的生产、营销策略上,而要转向走品牌之路,实施品牌战略。
基层工商部门应制定落实商标品牌建设规划,注重品牌的积累培育,大力扶持农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努力实现“一品一社一牌”,即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至少拥有一个农产品品种和一个农产品牌子(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品质,增强其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以平湖市为例,目前,我们平湖现有农产品注册商标84件、上报证明商标1件、获得嘉兴市著名商标12件。2006年,平湖工商局将上报农产品注册商标8~10件、证明商标1件、农产品创建省著名商标1~2件(“达意+DAYI”水产品、“新当湖”蘑菇)、嘉兴市著名商标2件(“龙”糟蛋、“金友+jinyou”食用油)。同时,要引导企业在培养和引进人才上下功夫,组建相当实力的产品研发中心。推行商标网上索检,为企业提供了解商标信息的平台。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为农副产品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这对有着几千年自然经济基础的中国农业经济来说任重而道远,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支持、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加强对农民的教育等等,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有为。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感和急迫感。集中解决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和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劣建材等坑农害农现象;制止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规范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全面实施食品、农资“放心店示范店”工程,要将食品“放心店”实施全覆盖,使得村村都有“放心店”。加快以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为中心的农村基层维权和服务网络建设,把消费维权点建到农民的家门口,及时调解农民消费纠纷,化解群众矛盾,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维权服务;同时,努力培养和壮大一支农村维权和服务队伍,实行定期培训、定期联系、定期汇报制度,使农村维权服务网络更实际更深入更有效,使得维权站(点)真正成为工商执法、消费维权的前沿阵地,成为服务“三农”的直接平台和联系点,切实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保护站”,从而推进整个农村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部署对我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要开展一系列的“红盾亲农”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流通领域的食品、农资等商品的监管。同时要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大胆地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扮好“经济卫士”的角色,才能在“发展新产业、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构建新体制、营造新风尚”的目标要求中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
(作者系平湖市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