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6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明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条例》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