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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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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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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端正理念 增强能力 规范行为
我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我省政法系统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紧密联系政法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时8个月左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通过“大学习”,实现“大提高”: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建设“平安浙江”的实践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思想上和政法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建立起一整套规章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重点是建立完善干警教育培训机制、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工作信息化机制。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省委政法委还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工作: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深入各地巡回宣讲;(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 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编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警示教育读本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全省主题文艺汇演等形式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出台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等。

  教育活动期间,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级政法部门对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并规定抽查发现组织开展教育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全体政法干警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以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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