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本省要闻
3  4  
PDF 版
· 和谐激发创造力
· 我省全力防御台风“珍珠”
· 要闻简报
· 抢收油桃
· 我省首次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杭州综合整治 “五纵六路”
· 我省启用新台风等级
· 浙企开发西南小水电 首获国际贷款
· 九成贿赂案为商业贿赂
· 奉化48万群众享受医检“一单通”
·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 城乡共进
· 公务员要做法治建设的表率
· 为人为文令人敬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5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首次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能入选
  本报杭州5月18日讯(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张国亭 朱列萍)我省将首次在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对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通知提出十大评定标准。其中包括,企业应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及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

  通知规定,今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各市、县(市、区)企业总数的50%。明年上半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结果。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