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对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进行购汇及汇出。
此外,外汇局还将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允许跨国公司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进行外汇资金池运作,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外汇资金向境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