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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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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律师”,在服务社会中成长
· 大学生“法律诊所” 蕴含的社会价值
·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 一个接触社会的平台
· 一起官司一次体验 大学生收获了“成长”
· 用法律服务基层 一种新的意识在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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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学生“法律诊所” 蕴含的社会价值
  大学教授:俞德鹏(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由于资金和执业律师资源的相对紧缺,导致供求关系不对称,不少困难群体常常被排除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外。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很大,其中一大部分性质简单,案情并不复杂,对于这些案件,经过专业培养的大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是有足够能力提供帮助的,也是法律专业大学生的义务与责任。

  执业律师:刘成林(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通过援助弱势群体,法律专业大学生能得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锻炼自己、服务社会的机会,这一点值得肯定和倡导。虽然这些大学生与经过专业训练的律师相比,无论实战经验还是理论运用,均存在较大的差距,但与困难群众相比,他们的专业优势,可以帮助困难群体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定的有效救济,尤其对维护社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他同时忠告大学生朋友,在为困难群众的救助过程中,一是不能收取费用,同时要多向专业老师请教,以免个人冲动,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学生家长:唐汝有(兰溪村民)

  大学生能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困难群众维权,这让做父母的很自豪,说明孩子们经过大学的培养,成为有一技之长的人,同时也表明孩子们真的长大了,知道要回报社会,奉献爱心了。

  司法干部:林秀峰(慈溪龙山镇司法所所长)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和人身伤害,已经占到龙山镇司法所受理投诉量的九成以上,而传统邻里纠纷的调解方式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得基层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瓶颈凸现。法律专业大学生的介入,无论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基层司法机构还是大学生本身,都是非常好的选项,一方面大学生通过这个平台,真刀实枪参与诉讼与调解,丰富书本知识,另一方面,也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普及与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汪成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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