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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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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律师”,在服务社会中成长
· 大学生“法律诊所” 蕴含的社会价值
·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 一个接触社会的平台
· 一起官司一次体验 大学生收获了“成长”
· 用法律服务基层 一种新的意识在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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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起官司一次体验 大学生收获了“成长”
  “法律系毕业的大学生不一定知道怎么打官司。”事后王昆伦颇有感触地说,如果二审法官不是对他们第一次上庭特别宽容,不知道要出多少洋相。但法庭上真刀实枪的实践,除了帮助当事人争得合法权益外,更重要的是让大学生们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中心指导老师夏忠彪对两位弟子的表现也赞赏有加,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大学生对于枯燥条文的接受,远没有亲历一场诉讼来得记忆深刻,而这次诉讼将让他们受益终身,不仅有助于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良好职业精神的培养。

  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法律系大三学生张天林受理案子最多,被同学们誉为“大律师”。最近刚为受伤致残的江西籍民工,通过法庭调解争取到4万元补偿,但他并不满意。

  2004年10月,中心指派张天林代理北仑村民土地征用费一案,这也是中心成立以来,首次由学生代理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最后此案诉求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张天林并没有因官司输了而怨天尤人,而是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司法原则是公正,律师的武器是证据。为此,他依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掌握的证据,与村民推心置腹地交流,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办案过程中,张天林发现,许多涉及到劳资纠纷、工伤事故以及农村土地征用等案件的发生,除了弱势群体自身不懂法律,不注重依法维权外,更多的是基层组织和企业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漠视。这使他感受到建设法制社会的责任感。张天林说,相信通过中心大学生的不懈努力,一定会对推动法制社会的建立有所帮助。

  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方晓春认为,通过学生办案过程,培养大学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心,这也是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而帮助困难群体的爱心,也将激发他们工作后通过法律维护正义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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