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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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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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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用法律服务基层 一种新的意识在滋长
  在农村服务点工作了半年时间,来自城市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许玲玲回校,向学院党总支递交了思想汇报。她说,在农村的这半年服务,让她看到农民对法律的渴望和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毕业后她更希望到农村寻找发展机会,为更多的农民朋友提供法律服务。

  许玲玲所在的服务点,是宁波大学法学院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设立的第一个农村法律援助基地,去年底由慈溪市龙山镇司法所和法学院联合创办。宁波大学把关注困难群体的投诉工作推向基层,先后在宁波市区的街道、社区和慈溪、余姚等县(市)区建立了9个工作基地。

  许玲玲在当地深得农民的信赖,源于她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决了一起农村普遍存在却较难处理的邻里纠纷。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周巷镇的周某与邻居蔡某产生了纠纷,并导致矛盾升级,蔡某推倒周某的围墙。

  许玲玲在调解未果后,代理周某上诉到基层法院,案件于今年3月份开庭,现场涌进众多村民。这场庭审变成一堂普法课,带来的意外收获是当地邻里纠纷大幅度降低。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宏洪表示,通过中心平台,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接触到来自社会最底层的民工和困难群体,通过诉讼过程中的朝夕相处,使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发生了变化,不少曾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最终确立了立志服务农村的全新的就业观。更多来自贫困农村的大学生,则在为困难群众免费服务的过程中,找准了人生的方向,增强了他们为农民服务的历史使命感。

  据悉,目前中心已经成为法学院发掘和考验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进性的平台,几乎所有的法学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均通过中心平台为困难群众奉献过爱心。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给大学生带来的可喜变化,已经引起宁波大学校方的高度重视。宁波大学副校长赵伐教授表示,校方将大学生从事法律服务实践列入学校的选修课程,并专门设立2至4分不等的创新学分奖励,目的是鼓励更多大学生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帮助困难群体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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