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工作的多年经验、对政策法规的熟悉了解,使土地仲裁委的裁决具有灵活性和可信度。”冯怀江说。温州市土地承包仲裁委聘请的43位兼职仲裁员或是当地工作多年的农经干部,或是社会上有较高声誉的资深律师。
仲裁员叶苏达告诉记者:“农村土地纠纷标的很小,经常是几分地、几垄田,但需要做的工作并不少。主要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居多,帮助事主处理好邻里关系。”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乡镇干部也反映,不少仲裁员本身就是农民群众的熟人,在田间地头把政策一宣讲,农民能听进去。自从有了土地承包仲裁,就有专门解决此类问题的地方,农民来告状骂娘的少了。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鞠海亭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几部法律中,相关规定都非常简单,许多问题的判断和处理甚至无法可依,法院也只好以“农民(社员)个人与村集体之间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为由,对此类诉讼不予受理。现在有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法院就有了受理的依据。
冯怀江认为,仲裁制度是一种准司法制度,较之协商、调解具有权威性,较之诉讼又具有简便、经济的特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司法机构,但它可以结合两方面的资源和做法,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
自2004年7月成立以来,温州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已受理仲裁申请68件,其中已办结35件。除了尚未到期的案件,大部分已经顺利执行,至今没有一起案例被法院重审推翻。
“仲裁最大的好处,就是打开了一个由信访到信‘法’的通道;将大量的农民信访引入到法制渠道。”乐清市农业局局长王育泉说,2004年乐清市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人次就达1200多次,而去年减至不足4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