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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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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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律师 参与涉法信访
· 不拿工资的信访协理员
· 不说“机关话”的调解员
· 作为“桥梁”的角色探索
· 维权救济的法治诉求
· “平安社会”的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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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平安社会”的民间力量
本报记者 蒋蕴 刘治浪 通讯员 张奇妙
  在法庭上,他是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在劳资纠纷中,他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代言人;在百姓和政府的沟通中,他是一座“桥梁”。

  这就是陈福宝——一位曾经有个外号“官司熟”的“老上访”,自己都没有想到过的新角色。作为政府聘请的义务信访协理员,他与他5位“同事”们,正以一种浓厚的“民间”色彩,行走在法律和情理之间,参与到当地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

  这一实践中的创举,在台州市路桥区政府的倡导下,陆续在当地推广。眼下,全区10个镇(街道)相继建立了协理员制度,已聘任了以退休老干部、老劳模为主的34名义务信访协理员。

  用一支34个人的队伍,来求解一道“平安”的难题。“蓬街经验”,正在接受更广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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