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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劳动就业事业 “十一五”时期改革的 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 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 贯彻落实新政策 促进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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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贯彻落实新政策 促进就业再就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谈新一轮再就业政策
  

  不久前,我省出台了新一轮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于日前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负责同志。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的背景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 2002年,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到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具有浙江特点的再就业政策。三年来,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狠抓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二是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三是城乡统筹就业进展顺利,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四是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服务稳步推进。五是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总之,通过全省上下三年的共同努力,有效地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2003年至2005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81.93万个;帮助103.39万人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7.52万人;开发社区岗位22.2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3年的4.2%下降为2005年末的3.72%。

  他说,实践证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是符合实际的,深受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拥护,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是明显的。但要清醒地看到,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将面临更为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形势,需要经受更为严峻的挑战。据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将新增城镇劳动力30万,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净增省外来浙劳动力15万人,城镇就业的供需缺口达40万左右;劳动力市场上,高素质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和一般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就业歧视、拖欠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还未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此外,由于我省经济外向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的区域产业集群明显,产业技术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比较低,国际经济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等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对我省就业将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冲击。面对这些新情况,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抓住主线,突出重点,探索新思路,创造新亮点,努力实现就业工作的新飞跃。而制定和出台扶持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更好完成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新一轮再就业政策的主要特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阶段性扶持政策与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相结合。按照省委“走在前列”的要求,我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为重点,直接扶持与建立机制相结合,提前为“再就业政策”向“就业政策”的过渡做准备。新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7个方面,共34条。这些扶持政策,延续了2002年出台的省委有关文件的执行时间,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还根据实际,与时俱进地作了扩展和充实。同时,考虑到新成长劳动力和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场就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新政策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素质就业的内容。

  二是坚持贯彻中央政策与浙江实际相结合。我省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在确保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同时,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有了新突破:1.扶持对象范围作了调整。如将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从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调整到《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将原政策中“城镇其他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改为“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等。2.扶持项目有了新增加。扶持项目在小额担保贷、社保补贴、见习期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等7个方面有了新的突破。3.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政策体系。

  三是政策框架的统一性和政策体系的开放性相结合。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新的政策在统一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也为地方的实践和创新留下了更大的空间。比如,对于国家和省统一政策难以照顾到的地方,各地可因地制宜,安排必要的财力,拿出自己的办法。对于就业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对象范围,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我省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帮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

  贯彻落实新政策的具体要求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说,我省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已经以省政府16号文件形式下发,这个文件是指导我省“十一五”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把这个文件贯彻好、落实好,为此,他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

  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16号文件的出台,为全省各地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与前一轮相比,新一轮政策的扶持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含金量更高。它的实施,必将对促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新一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把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内容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工作。

  其次,要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是保证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目前,省级8个配套政策正在制定,各地也抓紧制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把握三个基本点:一是要遵照省政府文件原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政策不缩水;同时,除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努力争取在省政府文件的底线上加以拓展,特别是上一轮政策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在这一轮政策中能解决的,尽量争取解决。二是要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便于政策的执行和操作,避免产生技术门槛。三是要体现有效性,既要使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又要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第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全省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第四,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这个文件是在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在确保落实国务院文件政策的同时,又有了新的突破,为我省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地一定要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简化办事程序,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手段,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者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此外,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为了确保完成今后三年全省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还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根据16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指标体系,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就业的机制;基本缓解困难群体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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