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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骗税硕鼠现形记
  出口退税机制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对货物销售环节增值税给予事后退税的制度,旨在增强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但又是目前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以身试法,拿自己的前景与法律较真,大肆做起骗取国家退税的勾当。台州“3·31”出口骗税案的成功侦破再一次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发协查,发现疑点

  2004年底,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有关线索,发函临海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协查安徽一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12月17日,临海市国税局依法派员对涉案企业——临海翔诚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诚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了调账检查,确认该企业存在接受安徽省芜湖市兴中信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同时发现了三大疑点:该企业的资金流向混乱而频繁,数额巨大;出口货物单价明显不合常规,有虚抬价格的嫌疑;法定代表人郑志龙设立或参股的企业多达十几家。根据以往经验,该企业除涉嫌取得虚开发票外,还存在着骗取巨额国家出口退税的嫌疑,临海市局旋即向上级机关——台州市国税局作了专题汇报,由此掀开了我省首例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侦破序幕。

  接力侦破,公安介入

  台州市局稽查局是一支作风优良、骁勇善战的英雄团队,曾破获包括台州“5·10” 税案在内的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特大案件多起,受到上级部门与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台州市局稽查局介入后,毅然决定跳出协查范围,重新敲定检查方案,扩大讯问对象,延长检查时段。一段时间的内查外调,初查报告发现,该案作案手段相当诡秘老到,流程规范分工明确,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性质的行为。该局初步判断,此案性质极为严重,属智能化、集团化犯罪,尤其是作案手法有极大的欺骗性;从数额上看,骗税总额可能已达千万元之巨,可以说前所未闻,已造成国家税款的巨大流失。在全国,这样的涉案金额也是比较罕见的,在我省更是第一例。

  鉴于案情复杂和税务稽查部门执法权限的不足,遵照上级指示精神,该局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案情,提请台州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办案。2005年3月31日,公安税务联合专案组成立,当日正式立案,因此又把此案命名为“3·31”专案。4月23日,专案组集中统一抓捕行动,涉案的郑志龙、严秋华、傅芳正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内查外调,真相大白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重新调整检查方向,制订严密的审讯方案,并迅速分小组赴广东、河南、山东等地,全面展开各项侦破工作。

  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入手——对该企业所有进项发票进行了全面清理,分门别类,并采取直接赶赴各地调查和发函取证等多种方式,掌握认定骗税的第一手证据。

  从资金流入手——犯罪分子要达到骗税的目的,必定存在对出口货物以少报多,抬高价格虚开进项税额的行为,它在资金的运作上,必定存在异常的现象,必有异常的资金流,为了外汇的核销,必定采取买汇等手法。

  从运费和差旅费入手——查看企业发生的费用是否与购入、发出货物的数量相配比,以推算出企业是否真正有货物的购进和发出,验证购入货物的真实性,掌握认定骗税的佐证材料。

  从企业生产实地入手——查看是否有实际生产能力,看其生产能力与销售货物的数量是否相符,掌握认定骗税的每个细节。

  经查实,2001年至2004年期间,临海翔诚饰品有限公司在向临海市国税局申报出口灯泡和灯串销售收入21359.97万元过程中,虚增成本、虚抬出口金额达7327.42万元。为轧平进销差价,采取从安徽芜湖兴中信商贸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8份,金额4771.73万元,税额806.92万元,价税合计5578.66万元;从河南龙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524.26万元;同时汇出人民币8712.04万元,购买外汇从境外打回核销等手段向临海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2210.28万元,实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45.62万元。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追回赃款1093.47万元,冻结有关犯罪嫌疑人房产价值达2500万元,严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现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章 力 王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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