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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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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4亿多人为何未履行法定义务
——关于我国义务植树情况的调查
  每年4月的第一个休息日,是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每到这天,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同首都军民一道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我国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并不令人满意。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我国现有8亿适龄公民,尽责率只有46%,也就是说,每年4亿多适龄公民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植树义务。

  植树本应是义务

  执行却被打折扣

  1981年12月13日,在邓小平同志倡议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成为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这一法定植树义务却在执行中被大打折扣。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显示,“十五”期间,按北京市800万适龄公民计算,每年至少有200万人未尽植树义务。

  据《大众日报》最新报道,25年来,山东省每年仍有约30%的适龄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相当于近1500万适龄公民没有参加义务植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去年对有关植树造林问题进行的调研报告也表明,全省适龄公民履行法定绿化义务的尽责率仅为50%,远未达到法定参加人数。

  义务植树尽责率低

  四大因素共同作用

  那么,全国4亿多适龄公民为何未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呢?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周力军处长介绍,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据抽样调查,在全国还有不少适龄公民没有把义务植树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待。二是组织工作不够落实。调查情况表明,每年都能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植树的单位为64%,有时组织的单位为26%,从未组织的单位占10%。三是管理存在死角。许多适龄公民因其所在单位流动和不确定因素,形成义务植树无人管理状况。从调查结果看,个体工商业者、无固定单位和职业者尽责率分别为10%、5%和8%。四是法制建设滞后。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20多年未修改过,大多数省区没有出台义务植树条例。

  周力军说,198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这一实施办法出台时,正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20多年过去了,我国整个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2亿人,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这1.2亿人基本上都属于应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人群,但实际上处于不能履行而又无法监督的状态。还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已开展了20多年,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周围较容易绿化的地方都种上了树,现在再要植树就要到相对较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对于城市普通市民来说,要通过直接参加绿化劳动来履行这项法定义务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多种形式尽义务

  护绿管绿应加强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苏梅说,目前,北京市林木覆盖率已超过50%,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2%,可用来植树绿化的土地越来越少。她认为,义务植树可选择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植树也是一种尽责。义务植树不应仅局限在种树上,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也可以视为义务植树。北京林木管护和绿地养护的任务十分繁重,今后义务植树的重点应由种树向管护转变。否则,如果管理不到位,已栽种的树木也不一定能够成活。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国祥司长认为,义务植树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应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范围。除亲自参加植树外,还应推行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他指出,植树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增强植绿、护绿、爱绿、管绿的意识。

  新华社记者 刘浦泉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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