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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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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占一分耕地 相伴青山绿水
我省七成以上农村实现“生态葬法”
  本报杭州4月1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张国亭) 百年之后进入生态墓地安葬,与青山绿水相伴,不占用一分耕地,如今正成为我省大部分农村老人的自愿选择。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70%以上农村实现了生态葬法,节约了大量宝贵耕地,成为生态浙江建设过程中一个亮点。

  宁海县在2003年成为我省第一个实现完全生态葬法的县(区),受到国家环保局高度评价。经过整治,宁海所有的乱坟都被迁移到了生态墓地,绿树掩映中,墓碑面积不超过0.24平方米的生态墓,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朱军耕说,2003年我省农村已经基本实现了火化的预期目标,但是传统葬法“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弊端,在人多地少的浙江仍是突出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把殡葬改革推向深入,结合生态大省建设,全省农村全面启动“生态葬法”。

  各地农村生态葬法不搞“一刀切”,从本地区的人文、地理环境的实际出发,实现“墓碑小型化、地表无坟头,绿化覆盖全方位”。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 如平原和海岛地区推行以骨灰存放室为主的葬法,山区、半山区推行生态墓地的葬法,有条件的山区则推行山崖葬法。据统计,过去三年来,我省各级财政先后投入5亿元资金进行生态墓地建设,共建设农村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16300个。

  “官大官小一个样,钱多钱少一个样,村民居民一个样。”生态葬法让“死人斗富”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了丧葬陋习的转变。更多的村民在扫墓时,以一束鲜花、一杯清茶表达缅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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