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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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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农贸市场开具发票不能抵扣

  

  问:我公司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率为17%,目前我公司经常从农贸市场购入农产品,开具的是普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抵13%的税?

  答:农贸市场不是纳税主体,如普通发票是农贸市场里的农业生产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农户)所开具的,应可抵扣;如普通发票是农贸市场开具的,则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促销品税前扣除有讲究

  

  问:我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会有其他商品(促销品)一起给客户,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然后发出的促销品成本计入了销售费用。请问这样处理促销品的成本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企业做促销活动,如果赠送的礼品标有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等标识的,应在“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处理,允许据实扣除。如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就作为对外赠送,不得税前扣除。

  

  购物券收入应作销售处理

  

  问:我单位是商业企业,对出售的购物券当期已开具销售发票,并作为预收款入账,但不作为销售收入,而是在顾客凭购物券来消费时,作为销售收入,并冲减预收款,计算销项税。这样的做法对吗?如不对,该如何处理?

  答: 你单位的销售结算方式不属于预收货款,而应按照直接收款方式结算,因此当你单位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就应该作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

  (本期解答: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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