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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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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 人民日报3月28日发表题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的社论。社论说,新春伊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了。这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社论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社论强调,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必须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从我国国情出发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并安居乐业,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社论说,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只要各地区、各部门真正把《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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