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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浙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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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都市中心的休闲文化
· 休闲度假和旅游经济发展
· 休闲—改变人类生活创新—引领人居未来
· 休闲是房产发展的必然
· 休闲与居住原来就是一体的
· 在项目开发中融入“人居休闲”
· 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生态文明
· 和谐社会的休闲人居
· 建筑开放与浙江休闲文化
· 创造都市生活的休闲空间
· 浙江日报联合浙江大学旅游房地产研究所启动“浙江省首届休闲·创新人居经典”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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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休闲与居住原来就是一体的
  休闲与居住原来就是一体的

  哲学家海德格尔在一篇谈论“居住”的文章中说:“居”的词根里有“保护”的含义,但这里的保护不是保护某个对象免受外界的(动物的、气候的等)侵害,或者准确地说不仅仅是指这些。这里的保护是使某个对象可回归至“本质”状态,这种状态也就是“自由”。可以看出:休闲与居住原来就是一体的。所谓的“休闲房产”、“休闲住宅”竟然是天然的统一。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只有达到休闲境界的房子,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居住”,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家”。

  在这个意义上,休闲是“家”的标准;同样,只有真正的“家”,“休闲”才有可依靠的物质环境。

  “休闲”是人们对居住建筑的一种较高层次的“需求”。休闲建筑不仅仅是特指那些布置在城市公共休闲区域内的建筑,休闲空间具有相对性和广泛性,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及创造。

  事实上每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对“休闲”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一个建筑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休闲”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处于城市任何地域的居住建筑,只要是从满足人的“自由”需求的角度出发,均可以设计成“休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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