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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新闻周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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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如何既保证劳动成果分配的尽量公平,又不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运作的效率,政府一直在探索双赢的良方。
我的工资我要发言
■本报记者 陈洪标 通讯员 章慧芬 于倩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纪明波在代表总工会发言中提出,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其中,除极少数特殊行业外,大多数企业都应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核心的工资决定机制。(据《人民日报》)

  事实上,从2000年开始,我省就在部分企业中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去年10月份,已有4400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书。实践初步证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资矛盾、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企业利润翻几番

  为何工资老是不见涨?

  近日,本报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来信,向记者吐露了一位一线职工心中的疑惑。这位在温州一家皮鞋厂打工的全国庆在信中说:“10年前,我每月收入是800元,当时工厂只有40多个职工,产值300多万元。现在,工人增加到了200人,产值达到了5000多万元,厂房又盖了一幢,老板的小车也换了一辆,但是我的收入就是不见涨。”为此,他感到很失落,也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海宁某机械厂胡先生也说,10年前工资是680元,那基本上是净收入,逢年过节还能发不少福利。现在他的工资是920元,看上去涨了不少,其实减去养老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拿到手的大约只有750元。他说:“单位还算照顾我的,给我缴纳公积金,不少新进来的职工或者外来工还没这个福气。但是看看目前的物价,虽然涨了工资,我感觉上,手头反而紧了!”

  其实,统计数字表明,近10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物价和消费性支出也在呈上升趋势,加上收入增幅的不同,所以与别人的变化比,部分企业工人和农民工感到自己工资增加的幅度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在主观感受上,变成收入提高不快,生活变化不大。

  “这种工资增长缓慢的印象,在相当部分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中存在。”省总工会保障部副部长张汉林告诉记者,不久前,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工会对421家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不同企业的6300名普通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职工收入状况统计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省相当部分普通工人和农民工年均收入增幅,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在这项调查中,有些企业人工成本仅占总成本的1%。由于没有一个科学的行业工资标准,有的企业确定一道工序的单价仅1.2分钱,甚至几厘钱。一些个私企业职工如果想多得,只能靠加班加点。

  企业叹出一肚苦水

  劳动力价格也有市场规律

  工资涨不涨,究竟应该怎么看,从企业角度讲,也并非“吝啬”二字那么简单。

  钱丰是杭州的一家生产衬衫的企业主,他道出了作为经营者的苦衷:“谁不想增加收入。但像我们这种企业,低成本的劳动力就是惟一优势。做一件衬衫,从进面料检测到发货,零零总总有一百道工序,需要一百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的付出,但是它的净利润有多少呢?说来你也不相信,只有售价的7%,也就是一到两元钱,就这么点利润空间,如果你要涨工资,每道工序涨个一分,那点利润就全被消化在人力成本上了,谁吃得消这么干?利润分光,企业下一步怎么做大发展。”

  他说,其实员工对收入增长不满的情绪,对企业主来讲也是件很害怕的事。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留住熟练工人对于公司至关重要。但往往伴随着熟练工涨工资的要求,眼看着一个个就走了。有什么办法,企业本身就这么点利润空间,也只能忍痛割爱,一批批老职工走了,一个个新员工进来,尽管现在市场上招这种技术含量低的工人不是问题,但毕竟也有个岗位熟练和熟悉企业的过程。所以我们也是很头痛的,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企业哪里经得起这样折腾的。

  也有一些企业主认为,哪怕企业利润涨了,也并不一定要涨工资。因为涨还是降?应该由劳动力市场说了算。现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加上流动性很大,有大量的低成本的劳动力,作为企业为什么不用,反而要去涨工资来增加成本呢?另外,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这是个事实,但这也是人才市场行情所决定的,不是企业能说了算的。

  五种情况可涨工资

  难点在于寻找双赢的机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秀庆认为,工资的高低,与整个劳动力供需、产业结构等等有关,并非只是某个企业主自身是“大方”还是“吝啬”那么简单,但是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层面讲,劳动成果的分享不公和分配差距过于拉大的现象,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社会和谐。

  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原则是,企业工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

  近些年来,我省应该是在提高普通职工收入、健全分配机制方面采取措施力度较大的一个省份。

  按照《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有五种情况都可以涨工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在集体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的;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我省从1994年到现在已先后七次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还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等。还有正在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陈秀庆认为,增加职工收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个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首先企业应树立与劳动者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意识,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工资。同时,依据经济发展情况,政府及时依法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依法执行这一标准,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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