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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单位、示范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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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关于表彰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单位、示范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决定
  浙江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2006年3月16日

  随着“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中的广泛开展,在本地区、本单位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他们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力地影响和推动了全省“创争”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各地,浙江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授予杭州卷烟厂卷包车间技术组等二十个班组“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班组”称号;授予王蕾等十人“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同时授予紧水滩水力发电厂等十家单位“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行各业和广大职工群众要向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积极开展“创争”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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