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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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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没有专门养护部门和养护资金、没有明确养护标准
乡村康庄公路养护管理滞后
  编辑部:

  近日,在长兴县雉城镇、小铺镇的一些乡村康庄公路上,当地村民在道路上浇筑起不少水泥墩,限制大车通行。小铺镇高地村村民蒋百勤说:“村道拓宽改造后,外地大型货车为避开设在318国道上的收费站,都绕道从这里走,不少地方的村道被压坏了,我们不能天天看着,只能做个水泥墩帮助我们护道。”海宁市一些农民也反映,农村等级公路建成后,养护管理跟不上,恐怕过不了多久,农村又会重现路难行的问题。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我省各地基本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等级公路通村率和路面硬化率“双百”目标。但据海宁市、长兴县反映,由于中央、省里没有新出台适用通村公路的养护政策,两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两年多的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至今未进入正轨。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没有专门养护部门。两地交通部门认为,现行《公路法》把通村公路定为农民“自修、自养、自管”的农村公共设施,由农民作为责任主体提供建设养护义务。这样,农村公路不纳入国家公路行业范畴,缺乏统筹规划,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很难规范起来。建议乡村康庄公路养护管理应纳入国家公路管理体系,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培育专业养护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

  没有专门养护资金。按现行公路“分级管理”原则,国家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一般只用于县道以上公路养护,县(区)级交通部门征收的手拖、摩托车养路费也仅用于县乡公路养护,通村公路养护一直未纳入统筹资金养护范围,缺乏明确而稳定的资金来源。

  没有明确养护标准。目前新建的通村公路大多为准四级等级公路,从中央到地方,至今尚未有一套针对通村公路的养护标准或管理办法。

  沈达 徐霞洁 沈端芳 许金芳 李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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