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青春可泣 碧血如涛
· 让公交真正优先
· 慈溪 警察千里擒“魔” 告慰英雄亡灵
· 宁波 公交慢,是堵在了路上
· 专用车道被挤占
· 温州 营造“公交优先”的社会氛围
· 可能扣奖金引争议
· 本报设立专门邮箱,欢迎广大读者参与
· 民企法律服务团现身温州
· 让职工“充电”落到实处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南京行人闯红灯
可能扣奖金引争议
  日前,南京交管部门正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简言之,今后行人闯红灯将可能被扣奖金。

  具体办法是:由民警对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予以记录,抄送转递至学校、机关及各单位,由学校和单位予以内部曝光,并将其纳入奖(学)金发放、先进评比的考核条件。

  此举引起了市民普遍关注,有人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人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可能根治“闯红灯”这一痼疾。

  南京市三山街一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用心良苦,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既已交了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

  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都有章可循。单位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但是,这位人士也表示,“交通安全责任制”应该是公安机关和单位共同商量的结果,而具体要不要和奖金、评优挂钩,属单位内部事务,警察没有权力过问。

  (本报综合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报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