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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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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购鱿鱼丝
· 杭州的春天还没到来
· 村民喜迎“全村福”
· 管好地方政府“钱袋子”
· 发达地区要在 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示范
· 食品检测应快速定量
· 让社区医院一路走好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
· 必须确保全省银行业 平稳健康发展
· 浙粤闽鞋企结成民间应诉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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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会上,我省两位委员就同一社会热点发言——
管好地方政府“钱袋子”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黄 宏
  很多地方的政府大楼成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这些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举债和缺乏监管的“额外”资金。那么,该如何管好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在8日下午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冯培恩和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就此进行大会发言,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建议。

  建立偿债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冯培恩认为,各级政府在深入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登记调查、清理现有债务的基础上,要明确界定必须由政府负担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政府不得负债建设没有稳定可靠的资金做还债保障的项目。政府要设立专用的偿债准备金,数额不少于年初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3%至8%。偿债准备金由财政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

  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规,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举债。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债务风险的透明度;建立相应的考核责任制,将控制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量化到地区、部门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内部预警体系,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此外,严格控制债务,债务率已经超出警戒线的地方政府不得再举债。

  实行“阳光监督”

  规范财政预算收支

  陈守义认为,唯有实施阳光下的监督,才能让钱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实施强有力的预算监督,首先必须借助制度的保障。要及时完善预算法,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尽快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同时,还要相应建立一套绩效管理和考评体系,以及财政支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权力、乱用钱的人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各级人大应当树立“预算在民”的监督理念,使名义审查变为实质审查,真正成为人民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最佳代理人,各级政协则应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

  此外,还应构建一个阳光下的公共监督体系,让政府预算接受公众的监督。政府不但每年要向公众公布预算决算情况,涉及重大项目也要向公众说明,以便接受公众监督。因为只有把公开的监督寓于财政预算的全过程,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类预算“黑洞”的产生。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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