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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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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乒超今日“流动”
六名自由人面临摘牌
  本报讯 3月1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会议室召开了2006赛季乒超联赛前的新闻通气会,在会上中国乒乓球协会向新闻媒介重点解释了“自由人”运动员租借规则和流程。3月2日,中国乒乓球联赛的“自由人”运动员流动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参加流动的将有六名运动员。

  由于中国乒超联赛的转会制度并没有完善,因此这种球员的流动更贴切地讲应该是租借。按照乒协的有关规定,本赛季中有资格作为自由人的选手一共有12名(7男5女)。但是由于自由人的流动首先要遵守本人的自愿原则,参与2006赛季流动的自由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不提出申请的“自由人”运动员,2006赛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注册在除所属俱乐部以外的其他俱乐部。在2006赛季提交申请表的分别是王励勤(上海)、王皓(八一)、马琳(广东)、刘国正(广东)、孔令辉(黑龙江)和阎森(江苏)。在3月2日的会议中也将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流动,顺序由他们的世界排名决定。

  在流动活动中,决定最后结果的将会是租借费,租借费不封顶。每次出价必须高于前一个出价,且出价必须是万元的整数倍。“自由人”运动员所属俱乐部可以出价与前一个出价相同。最终球员由出价最高的俱乐部摘走,但在出价相同的情况下,原属俱乐部具有优先摘牌权。

  对于最终的租借费,乒协也作出了相关规定。租借费最终出价在125万元人民币(含125万元)以下时,租借费的80%为该“自由人”运动员的赛季工资(含奖金),20%给该“自由人”运动员所属俱乐部。租借费最终出价超过125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的50%归该“自由人”运动员所属俱乐部,其余50%平均分配给除“租借”俱乐部和“自由人”运动员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俱乐部。

  除自由人以外的运动员的流动仍然采取俱乐部协商的办法。中国乒乓球协会也希望通过公开“自由人”流动来逐步完善乒超球员的转会制度。(京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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