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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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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不可“事事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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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怎样的“标志”为城市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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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性建筑,城市的眼睛
· 城市应拥有怎样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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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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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城市建设不可“事事争第一”
  记者近日到东部一座城市参加会议,主办方很热情,组织大家参观市容市貌,当看到一条长达数里的长廊时,当地人非常骄傲地说:“这条长廊可是独一无二的,是这个区的标志性建筑,正好坐落在这个区的中轴线上。”

  面对当地人的骄傲,记者却自问,这样做有必要吗?倘若每个区都要有个“第一”,都要划自己的中轴线,建一条长廊,这座城市将会变成什么模样?

  一些基层干部慨叹,建“标志性建筑”如今已成为一股风:你建最高楼,我便建最大机场;你建最大桥梁,我便建最大广场;你搞“全市最高”,我则搞“全省最大”;你追求“全国第一”,我便追求“亚洲第一”、“世界第一”。

  如果一个城市的某种建筑戴上了这样的桂冠,往往成为地方官员炫耀政绩的资本,然而,在城市建设中,不顾当地发展实际,盲目要求“事事争第一”却是不可取的。

  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建设规模,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水资源、耕地、森林拥有量分别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七分之一,大多数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资源紧张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绷紧节约这根弦,决不能贪图一时之快,干砸子孙饭碗的蠢事。

  有人说,城乡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城乡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但是,在城市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政府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必须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只有这样,才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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