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刘羊旸) 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十五”末期,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12.6%。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十五”期间,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近40万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7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