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克,2006年的新年钟声刚刚敲过两个小时,就有人因为在公共汽车站吸烟被群众举报,被罚1000克郎(约40美元)。
自今年1月1日起,捷克开始施行禁烟法令。连日来,当地各类媒体对此法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结果表明禁烟令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民意调查显示,有67%的捷克人希望对公共场所吸烟进一步限制,半数人希望在餐厅全面禁烟。
禁烟令规定,在学校、影剧院、政府机关、体育馆、公共汽车站、火车站台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餐馆必须开辟非吸烟区。该禁烟法还规定,向18岁以下青少年出售香烟最高将被罚款5万克朗,如公司违反禁烟令则面临最高50万克朗的处罚。专家称,与欧洲其他国家全面禁烟相比,此法案对吸烟者要宽容得多,烟民仍可在餐厅、酒吧里吞云吐雾。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