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甬联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之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镇海炼化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本公司为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镇海炼化为被合并方,并在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存续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尚需获得有关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06年1月13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邮政编码:100029。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86-10-64990477,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 系 人:齐建华
联系电话:86-10-84642037
特此公告。
宁波甬联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宁波甬联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