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受理了建行昌平支行起诉李某等中国石油大学23名大学生,要求偿还助学贷款案。2001年1月8日,这批学生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银行如约发放了全部贷款,他们却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据悉,此案是北京市首例银行因讨要助学贷款而一次性起诉一批大学生。
据《北京青年报》
观点一:银行起诉实属无奈
目前大学生拖欠贷款现象比较严重,学校管理上的漏洞也助长了拖欠贷款的现象。按照规定大学生在没有全部偿还完国家助学贷款之前,学校应该有一定的应对措施,但是很多学校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银行这样做也是实属无奈。
观点二:起诉有欠慎重
助学贷款拖欠在银行不良资产中所占比例极低,欠款时间也不长,银行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不利影响。大学生助学贷款虽属小额贷款,收益不高,但其实际社会效益巨大,因此,对大学生助学贷款拖欠问题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